截至年9月28日全国各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单位:元地区标准实行日期月最低工资标准 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第四档北京.04.天津.04.河北.2.山西.05.060内蒙古.07.辽宁20.07.吉林20.07.黑龙江.2.05090上海.04.00江苏..浙江..安徽20.07.福建.08.江西.0.山东.0.河南.07.湖北.09.02湖南.0.广东.05.其中:深圳.0.广西.0.海南.0.重庆.0.四川.07.贵州.0.云南.09.西藏.0.陕西.05.甘肃.04.青海.05.宁夏.07.新疆.07.注:加底色地区为尚未调整最低工资地区。斜体加粗地区为拟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但尚未开始执行新标准地区。 各省区市年度最低工资文件汇编 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从年月日起,将我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元、元、50元、8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7元、5.2元、.8元、2.5元四档。请各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并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 浙江省人民政府年9月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年9月5日印发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赣府厅字〔〕07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公布如下,自年0月日起执行。 一、一类区域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5.元/小时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二类区域4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4.元/小时南昌市:新建区、南昌县。 九江市:浮阳区、庐山区、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萍乡市:安源区、湘东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景德镇市:珠山区。 鹰潭市:月湖区、贵溪市。 新余市:渝水区。 宜春市:袁州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 上饶市:信州区。 吉安市:吉州区。 赣州市:章贡区、南康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三类区域44元/月、非全日制用工.4元/小时 南昌市:进贤县、安义县。 九江市:瑞昌市、九江县、德安县、共青城市、彭泽县、永修县、 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湖口县。 萍乡市:上栗县、芦溪县。 景德镇市:昌江区、乐平市、浮梁县。 鹰潭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余江 县。 新余市:分宜县。 宜春市:樟树市、丰城市、高安市。 抚州市:临川区。 上饶市:广丰区、德兴市、委源县、铅山县。 吉安市:青原区、井冈山市、吉安县、吉水县、泰和县、安福县、 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赣州市:瑞金市、龙南县、大余县、信丰县、于都县、赣县、会昌 县、崇义县、兴国县、宁都县。 四、四类区域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8元/小时 九江市:星子县、武宁县、都昌县、修水县。 萍乡市:莲花县。 宜春市:万载县、上高县、宜丰县、靖安县、奉新县、铜鼓县。 抚州市:南城县、崇仁县、东乡县、宜黄县、南丰县、广昌县、乐 安县、资溪县、黎川县、金溪县。 上饶市:上饶县、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玉 山县、弋阳县、万年县、郡阳县、横峰县、余干县。 吉安市:永丰县、新干县、永新县、万安县、遂川县、峡江县。 赣州市:寻乌县、安远县、全南县、石城县、上犹县、定南县。 ? 关于调整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黔人社厅发[]2号)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黔人社厅发[]2号)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年最低工资标准。 年最低工资标准具体为:一类区元/月,二类区元/月,三类区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区7元/小时,二类区6元/小时,三类区5元/小时。 此次调整的工资标准从年0月日起执行。 关于调整年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号)精神,现将调整后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云岩区、南明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观山湖区和清镇市每月元;二类地区:开阳县每月元;三类地区:息烽县和修文县每月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云岩区、南明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观山湖区和清镇市每小时7元;二类地区:开阳县每小时6元;三类地区:息烽县和修文县每小时5元。 二、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市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三、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劳动者个人及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各区(市、县)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五、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年0月日起执行。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9月8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8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我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区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4个档次,各档次标准和适用区域详见附表。 二、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元、元、90元、0元4个档次。二是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元、24元、元、元4个档次(见附表)。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每月2.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 三、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个档次,即:6.7元、4.7元、.9元、.元(含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见附表2)。 四、在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当地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并按规定对个人应缴纳的“三险一金”代扣代缴,劳动者实得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五、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项目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六、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本通知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七、本标准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通知标准执行。 八、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年7月1日起执行。 九、各地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年8月4日 ????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鄂政发〔〕4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逐步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的要求,省政府决定从年9月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全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四档,依次为元、20元、元、00元,各档标准适用区域详见附件。 二、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每月2.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6元、5元、4元、2.5元。 三、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四、用人单位应根据其经济效益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工会组织和劳动者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在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项目: (一)延长法定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六、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附件:湖北省分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年8月2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 知 豫政〔〕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和《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4号),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元。行政区域类别见附件。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年7月日起施行。特此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 年7月日 附件 各省辖市市区、县(市)行政区域类别 一类行政区域 二类行政区域 三类行政区域 郑州市 市区(含上街区)、新郑市、荥阳市、新密市、登封市、中牟县 开封市 市区(不含祥符区) 祥符区、杞县、尉氏县、通许县 洛阳市 市区(含吉利区)、新安县、栾川县、偃师市 伊川县、孟津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汝阳县 平顶山市 市区(含石龙区)、舞钢市 宝丰县、郏县 叶县、鲁山县 安阳市 市区 林州市、汤阴县、安阳县 内黄县 鹤壁市 市区 淇县 浚县 新乡市 市区 辉县市、新乡县 卫辉市、延津县、获嘉县、原阳县、封丘县 焦作市 市区、沁阳市、孟州市 修武县、武陟县、博爱县、温县 濮阳市 市区 濮阳县、清丰县、范县、台前县、南乐县 许昌市 市区、长葛市 禹州市、鄢陵县、许昌县、襄城县 漯河市 市区 舞阳县、临颍县 三门峡市 市区、义马市、渑池县、灵宝市、陕县 卢氏县 南阳市 市区 淅川县、南召县、唐河县、社旗县、方城县、西峡县、桐柏县、镇平县、新野县、内乡县 商丘市 市区 民权县、虞城县、睢县、夏邑县、宁陵县、柘城县 信阳市 市区 罗山县、商城县、淮滨县、光山县、息县、新县、潢川县 周口市 市区、项城市 西华县、扶沟县、沈丘县、郸城县、商水县、太康县、淮阳县 驻马店市 市区 确山县、西平县、汝南县、正阳县、泌阳县、平舆县、上蔡县、遂平县 济源市 济源市 省直管县(市) 巩义市 汝州市、永城市 兰考县、滑县、长垣县、邓州市、固始县、鹿邑县、新蔡县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就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及标准。 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年5月日起执行。 一、二、三类地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调整为元、0元、元;一、二、三类地区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调整为元、0元、9元。各类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见附表。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计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三、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四、各地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闽政〔〕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研究,现将调整后的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以及适用范围予以公布,从年7月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各项参考因素发生较大变化,再适时作调整。 附件:.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 2.福建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年7月日 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 标准 适用范围 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 50 平潭综合实验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漳浦县、长泰县、东山县、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南安市、石狮市、晋江市、惠安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新罗区、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 20 云霄县、诏安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三元区、梅列区、永安市、沙县、仙游县、延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建阳区、漳平市、永定区、上杭县、霞浦县、古田县 0 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泰宁县、明溪县、将乐县、尤溪县、大田县、顺昌县、光泽县、浦城县、松溪县、政和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屏南县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调整自治区年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 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第2号令),结合我区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情况,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准,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区年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类地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等5个区,二连浩特市等2个计划单列市和阿拉善左旗等0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元/小时。 二类地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等6个区、托克托县等5个县、锡林浩特市等个县级市和阿荣旗等9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5元/小时。 三类地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开鲁县等4个县、乌兰浩特市等个县级市和巴林右旗等6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元/小时。 四类地区:卓资县等8个县、阿尔山市等个县级市和库伦旗等7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4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0.9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 最低工资标准中不包含下列内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此外,对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的货币工资不能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凡实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在劳动用工网上备案系统填报。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年7月日起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大中型企业,中央驻晋单位: 依据《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8号)和《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号)精神,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的实际,并考虑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我省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一类元、二类50元、三类元、四类50元,依次调整为元、元、元、20元。 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9.元、二类8.7元、三类8.2元、四类7.6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7.7元、二类6.6元、三类5.6元、四类4.5元。 二、根据我省各地经济发展、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晋城市阳城县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两个类别,其他县(市、区)类别不变。 三、本通知中所指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剔除下列各项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四、本通知自年5月日起实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年5月2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决定对全省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月元(每日57.9元); (二)每月80元(每日6.4元); (三)每月元(每日69.0元)。 二、调整后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小时.2元; (二)每小时4.4元; (三)每小时5.7元。 上述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本通知自年7月日起实施。各市(州)应尽快重新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标准,经当地人民政府确定后于0日内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时,各市(州)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最低工资标准得到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 年6月7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甘政发〔〕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暂行规定》,经年月0日省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类地区:元/月(小时最低工资:5.5元); 二类地区:元/月(小时最低工资:5元); 三类地区: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4.4元); 四类地区: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9元)。 以上调整自年4月日起实施。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从年4月日起,本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从元调整为0元。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7元调整为8元。小时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月0日 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2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通知》(津政发〔〕07号)规定,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状况,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元、每小时9.7元,调整为每月元、每小时0.6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6.8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8.5元。 三、本通知自年4月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 年月24日 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陕人社发〔〕7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各企业集团,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省企业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根据《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09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8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6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9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元/小时。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年5月日起执行。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工会组织,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附件:《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年月9日 附件 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 工资标准 类别 县(区)数 适用范围 一类标准: (元/月) (4.8元/小时) 6 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杨凌示范区,榆林市榆阳区、神木县、府谷县、定边县、靖边县、横山县。 二类标准: (70元/月) (.7元/小时) 6 西安市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区、渭滨区、凤县,铜川市王益区,汉中市汉台区、南郑县,榆林市米脂县、子洲县、绥德县、吴堡县、佳县、清涧县,渭南市临渭区、华阴市、大荔县、潼关县,咸阳市泾阳县、三原县、彬县、兴平市、乾县、武功县、礼泉县,延安市宝塔区、洛川县、志丹县、黄陵县、安塞县、甘泉县、子长县、吴起县,韩城市。 三类标准: (元/月) (2.6元/小时) 4 西安市周至县、户县,安康市汉滨区、旬阳县,咸阳市淳化县、永寿县、旬邑县、长武县,汉中市西乡县、城固县、洋县、勉县、略阳县,宝鸡市歧山县、眉县、凤翔县、扶风县、千阳县、陇县、太白县,渭南市澄城县、蒲城县、合阳县、华县、富平县、白水县,延安市宜川县、延长县、富县、黄龙县、延川县,铜川市印台区、耀州区,商洛市商州区。 四类标准: (90元/月) (.9元/小时) 2 西安市蓝田县,安康市石泉县、汉阴县、宁陕县、平利县、紫阳县、岚皋县、白河县、镇坪县,铜川市宜君县,汉中市宁强县、镇巴县、佛坪县、留坝县,宝鸡市麟游县,商洛市洛南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丹凤县。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桂政发〔〕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有关要求及我区实际情况,现对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详见附件),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年月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年月26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地区 类别 最低工资标准(元) 适用地区 月 小时 一类 .5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 防城港市(含东兴市)、钦州市 二类 20 .5 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 来宾市、崇左市 三类 0.5 各县级市 四类 9.5 各县、自治县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鲁政字〔〕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各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元、元、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6元、4.5元、元(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年月日起执行,鲁政字〔〕49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各地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让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公众广为了解。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附件: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年2月28日 劳动人事法苑 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年月日至年2月日,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90元/月、元/月、0元/月、00元/月;我省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5元/小时、.9元/小时、.4元/小时、0.7元/小时。 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各市州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定本地区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并报省厅备案。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年2月22日 关于调整北京市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京人社劳发〔〕4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人民团体,中央、部队在京有关单位及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保障低收入职工的基本生活,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8.97元、每月不低于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9.89元、每月不低于元。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二)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三)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6.9元/小时提高到8.7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40.8元/小时提高到45元/小时。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三、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人事法苑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2月2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深人社规〔〕4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自年月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元/月;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8.5元/小时。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2月4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 最低工资标准的通 粤府函〔〕2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号)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决定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年5月日起,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和适用地区见附件。各地级以上市原则上应统一执行省确定的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标准,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深圳市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执行。 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应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各地要加大对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附件: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年2月5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文件 琼府[]72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年度 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85号)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情况、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就业状况,为解决因物价上涨等因素带来的突出民生问题,决定从年月日起,将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提高50元。具体标准调整为: 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元,适用于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 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0. 元,适用于儋州市、琼海市。 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9.9元,适用于三沙市、文昌市、万宁市、东方市、‘五指山市、乐东黎族自治县、澄迈县、临高县、定安县、屯昌县、陵水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 海南省人民政府 年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