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电商〔〕1号 关于利用村电商服务站开展业务的电商 企业实施备案登记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电商企业,各村电商服务站: 为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强化对村级电商服务站的业务监督和具体指导,现就企业利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所设立的各村电商服务站(以下简称“村服务站”)开展电子商务相关活动实施备案登记制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市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是经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履行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执行机构,也是“村服务站”的主管机构;负责全市电子商务领域的发展管理、政策传导、备案审核、数据采集、组织协调等项工作。 2、所有在本市注册或在本市开展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和组织,须到市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万嘉商贸园电商大厦三楼)进行备案登记。拟借助“村服务站”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或组织,除备案登记外,还需按活动期次、活动形式、业务种类、产品批次等向服务中心提交专项申请,经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在服务中心的统一安排下开展业务,并服从服务中心管理。备案登记及专项申请时需如实提供企业证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相关业务资质、业务活动方案、业务相关授权文件、批次质检证明、承诺书和服务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3、对未进行备案登记的企业或组织,市电商服务中心将禁止各“村服务站”以任何形式与其进行合作。 4、如发现任何企业或组织未经备案审核,与“村服务站”开展宣传推广、产品销售等任何形式合作的,将责令立即终止合作,对涉事“村服务站”进行严肃处理,如造成严重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迁安市电子商务服务中心 年5月27日 主题词:村服务站企业备案通知 抄报: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迁安市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年5月27日印发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