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课程 迁安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培训 1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执法依据(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2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执法依据(公安部令第号)公安部令第号 第二条第一款: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第二款:公安派出所应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第三款: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3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执法依据河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第三条公安派出所在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下依法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公安机关应当把消防业务列入民警培训和任职资格考试内容,将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对派出所的年度工作考评和派出所等级评定内容,和其他公安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评比。 第七条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实行所长负责制。每个派出所应当明确一名所领导负责消防工作,社区(驻村)民警或专兼职消防民警负责做好消防工作。 4派出所消防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制定消防工作制度,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二)督促指导村委会和居委会制定防火公约,落实防火安全措施,开展创建消防安全村、社区活动; (三)指导辖区单位成立义务消防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四)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 (五)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被困人员,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维护火灾现场秩序,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 (六)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临时查封和强制执行; (七)及时受理和查处举报、投诉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 (八)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 5派出所长、分管所领导消防工作职责公安派出所所长对消防工作全面负责,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部署消防工作; (二)明确民警的消防工作职责分工,定期检查、考评; (三)掌握辖区消防工作情况,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组织制定消防工作措施并督促落实; (四)召集召开消防工作例会,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五)完成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派出所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指导员)具体负责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6派出所社区(驻村)民警消防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落实消防工作计划; (二)掌握责任区内单位的基本情况,建立消防监督档案和单位台帐; (三)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指导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四)督促指导村委会和居委会制定防火公约,开展创建消防安全村、社区活动; (五)及时查处举报、投诉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 (六)派出所领导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