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1-4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2)企业有结构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3)企业具有5名特种作业证上岗人员(建筑电工、建筑焊割专业);3、特殊设备的起重吊装专业(1)企业具有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人;   (2)企业有机械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3)企业具有5名特种作业证上岗人员(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建筑起重专业)。4、特种防雷技术专业企业有防雷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名,具有防雷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名。上述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须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书》;五、过渡期有关工作安排自《规定》颁布之日至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于年12月31日前按照《规定》和《标准》完成换证工作,资产、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符合标准要求的,颁发新版资质证书。年1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自行失效。(一)换证范围及受理权限。换证范围包括所有按原《标准》规定取得的旧版有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依据“新、旧标准资质换证对应专业、级别一览表”(见附件8),确定换证申请的资质专业及级别。《标准》中未列入的专业不再受理换证申请。换证受理权限见《资质审批权限一览表》(附件5)。(二)换证程序。具体程序详见“企业换证申请申报流程”(见附件9)(三)换证受理截止时间。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号)要求,为确保在过渡期内顺利完成换证工作,换证受理截止时间为:

(四)换证申请材料。

企业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附件6)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涉及省直有关专业厅局或省厅多处室审核的需提供书面材料。(五)注意事项。企业在申请换证时,应将同一受理部门负责的全部资质一起申请换证。企业按旧版证书的主项资质在“资质审批权限一览表(附件5)”中所对应的处室为上报部门。原主项资质取消的,从仍保留资质中选取较高级别的,按其对应处室作为上报部门,级别相同时仍按原对应处室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只受理一次换证申请。向省厅申请资质换证的第一次未达到条件的,可受理第二次换证申请。两次不通过的企业,只能选择降级换证。六、工作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贯彻《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为契机,积极推进建筑市场信息化建设,完善建筑业三大数据库,为实行电子审批和应用信息化手段实施监督管理打下坚实基础。建筑业企业在完成企业资质换证工作后,也要积极维护本企业的主要人员、业绩等重要信息的数据,以方便企业的资质变更、升级、增项和招投标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通知,按照企业取得资质所依据的“标准”进行动态考核。同时,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资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在日常监管过程中,企业承接工程执行《标准》规定,其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万元以上且高度米以下的工业或民用建筑工程或高度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施工。取得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执行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反馈。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号)

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4.“无资质企业入库、已入库企业数据维护” 申报流程5.资质审批权限一览表6.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7.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材料清单8.新、旧标准资质换证对应专业、级别一览表9.“企业换证申请”申报流程10.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进行换证审查的有关资质一览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年6月29日

近期培训:

新版建筑企业资质标准宣贯及就位换证申报培训班

1、年7月21日—23日   乌鲁木齐市

2、年8月12日—14日   北京市

3、年8月26日—28日   长沙市

联系人: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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