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 通告 经唐山市环保指挥中心会商预测,近日我市气象条件持续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空气污染程度呈加剧趋势。为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唐政通字〔〕5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进一步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3月14日至3月15日,每日7时至20时,市中心城区实行非营运小型汽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即按车牌尾号14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15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含本地临时车牌,不含外地车牌)。 二、3月14日至3月15日,城区公交车实行免费乘车。 三、3月14日至3月15日,市中心城区全天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四、市中心区范围:由祺光大街、平青大公路、滨湖东路相连的内部区域。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 (二)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 (四)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 (五)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六、3月16日及以后,继续按照迁安市人民政府在年10月30日印发的《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执行限行措施。 迁安市人民政府 年3月13日 —迁安广播电视台新媒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