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迁安市教育局 关于公开招用合同制教师的公告 为满足我市农村基层学校用人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用名合同制教师充实到农村中小学校和农村幼儿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数额 共招用名教师,其中农村初中教师50名、农村小学教师80名、农村幼儿园教师20名。 二、招用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合同期限及待遇 公开招用的教师依据《劳动合同法》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三年(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内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根据用人单位和本人意愿确定是否续订,合同期内工资福利待遇参照事业编制人员执行,社会保险按企业标准缴纳,所需资金由财政拨付。 四、招用范围和条件 1、具有迁安市户籍(户籍以年10月13日户口所在地为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户籍。 2、具有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农村小学教师、农村幼儿教师放宽至全日制普通类专科学历)。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获得者需取得国家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10月13日至年10月13日期间出生)。 4、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公开招用合同制教师岗位条件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试用期(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生。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招用程序 (一)发布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