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1-4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01

工信部的“白名单”

在对钢铁产能的清理中,除设置“黑名单”外,工信部的“白名单”统计,工信部公布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俗称钢铁白名单)

设置白名单的初衷在于规范管理,未进入名单的,遭淘汰的可能性大增。

未进入名单的企业,有时候限产的时候,就先约束这些企业。

进入白名单,并不代表企业就有了“免死金牌”,工信部将继续对入围企业保持规范生产要求,并在2年左右核查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所谓非白即黑,若被果真被撤销钢铁规范公告企业名单,这些钢铁企业在年则非常危险了。

相当于被划入了限制企业类别,将会被差别化对待,而不仅仅是被总理点名批评那么简单,或者退出、或者转型。

02

29家钢企从规范企业名单中被撤销!40家钢企需整改!

工信部表示,撤销理由主要有五类情形——

一是响应国家去产能号召,主动拆除冶炼装备,退出钢铁行业的企业。

二是违法建设国家明令淘汰的中频炉装备,虽然目前都已进行拆除,但其行为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为督促企业吸取教训,一律撤销此类企业规范名单。

三是违法违规新增钢铁产能,虽然企业都已认识到错误,进行了整改,但为发挥警示作用,也一律撤销此类企业规范名单。

四是停产1年及以上目前仍未复产,企业已陷入严重困境,无法保持规范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基本条件,此类企业也撤销规范名单。

五是未通过有关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复核的,这其中大多是停产多年、生产经营不正常,列入去产能计划整体退出的企业。

附件一:撤销的钢铁行业规范企业名单

序号

省份

企业名称

撤销理由

1

河北

唐山贝氏体钢铁(集团)福丰钢铁有限公司

整体退出,未通过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初审。-

-

2

河北钢铁集团龙海钢铁有限公司

停产超过1年,未通过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初审。

3

武安市运丰冶金工业有限公司

拟整体退出,已列入河北省产能置换方案。

4

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原秦皇岛安丰钢铁有限公司)

存在违法违规新增产能行为。-

5

青龙满族自治县德龙铸业开发有限公司

停产超过1年,未通过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初审。-

6

山西

山西常平钢铁有限公司

拟整体退出,未通过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初审。

7

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停产超过1年,被其他企业重组,已更名。

8

内蒙古

乌海市包钢万腾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停产超过1年,目前仍未复产。

9

黑龙江

西林钢铁集团阿城钢铁有限公司

整体退出,未通过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初审。

10

江苏-

江苏西城三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规范公告后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中频炉装备。

11

江苏鸿泰钢铁有限公司

规范公告后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中频炉装备。

12

浙江

杭州钢铁集团公司

响应国家去产能号召,服从城市发展需要,主动退出杭州半山钢铁基地。

13

福建

福州吴航钢铁制品有限公司

规范公告后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中频炉装备。

14

江西

江西台鑫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规范公告后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中频炉装备。

15

吉安市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规范公告后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中频炉装备。

16

山东

淄博宏达钢铁有限公司

企业已整体关闭退出。

17

齐鲁特钢有限公司

个别环保指标达不到标准要求,未通过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初审。

18

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通过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初审。

19

河南

河南闽源特钢有限公司(原安钢集团闽源特钢有限公司)

存在违法违规新增产能行为。-

-

20

湖北

湖北吴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规范公告后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中频炉装备。

21

广东

惠东县华业铸造厂

规范公告后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中频炉装备。

22

广西

贺州市兆鑫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规范公告后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中频炉装备。

23

四川

成都冶金实验厂有限公司

规范公告后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中频炉装备。

24

达州市航达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规范公告后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中频炉装备。

25

云南

云南永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停产超过1年,目前仍未复产。

26

云南曲靖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规范公告后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中频炉装备。

27

云南玉溪钢铁集团仙福钢铁有限公司

规范公告后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中频炉装备。

28

新疆

山钢集团莱芜钢铁新疆有限公司

停产超过1年,目前仍未复产。

29

宝钢集团

南通宝钢钢铁有限公司

响应国家去产能号召,主动整体退出。

附件2:需整改的钢铁行业规范企业名单

序号

省份

企业名称

整改内容

具体情况

1

天津

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环保问题-

应急减排具体措施不明确。年02月25日,环保部年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通报:该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具体措施不明确。年1-9月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除烧结工序二氧化硫排放有所减少外,其余生产环节污染排放无相应减少。-

-

2

迁安轧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环保问题

未按要求停产减排。年12月21日,环保部督查组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落实情况督查通报:该企业烧结机、竖炉未按要求停产减排。

3

天津市天重江天重工有限公司

安全问题-

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年安监总局钢铁行业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指出,该企业吊运钢水铁水与液态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炼钢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

4-

河北

迁安市九江线材有限责任公司

环保问题-

应付环保检查。年12月21日,环保部督查组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落实情况督查通报:该企业恶意应付检查,在督查组离开现场后,重新开启烧结机、竖炉。

-

5

唐山燕山钢铁有限公司(原河北钢铁集团燕山钢铁有限公司)

环保问题

未按要求停产减排。年12月21日,环保部督查组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落实情况督查通报:该企业烧结机、竖炉未按要求停产减排。年1月2日,环保部重污染天气督查情况通报:该企业未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

6

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环保问题

无组织排放问题明显。年11月3日,环保部重污染天气应急督查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高架源”自动监控超标情况通报:该企业高炉附近无组织排放问题明显。

7

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

环保问题

未按要求停产减排。年12月21日,环保部督查组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落实情况督查通报:该企业烧结机、竖炉未按要求停产减排。

8

唐山东海钢铁集团特钢有限公司

环保问题

无组织排放严重。年2月27日,环保部空气质量专项督查通报:该企业4号厂房无组织排放严重。

9

唐山东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问题环保问题

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年安监总局钢铁行业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指出,该企业炼钢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无组织排放问题。年11月3日,环保部重污染天气应急督查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高架源”自动监控超标情况通报:该企业高炉炉顶排放黑烟。

10

唐山不锈钢有限责任公司

环保问题-

未按要求停产减排。年12月21日,环保部督查组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落实情况督查通报:该企业烧结机、竖炉未按要求停产减排。-

-

11

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文安钢铁有限公司

安全问题-

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年安监总局钢铁行业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指出:该企业炼钢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

12

唐山兴隆钢铁有限公司

安全问题环保问题

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年安监总局钢铁行业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指出,该企业吊运钢水铁水与液态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炼钢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无组织排放严重、未按要求停产减排。年11月3日,环保部重污染天气应急督查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高架源”自动监控超标情况通报:该企业高炉炉顶排放黑烟。年12月21日,环保部督查组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落实情况督查通报:该企业烧结机、竖炉未按要求停产减排,3号高炉无组织排放严重。

13

滦县金马工业有限公司

环保问题

无组织排放严重。年11月26日,环保部专项督查通报:该企业平方米烧结机烟气有拖尾现象,且烟囱雨现象严重,脱硫塔底部有开孔,大量气体外逸。

14

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

环保问题

应付环保检查。年12月21日,环保部督查组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落实情况督查通报:该企业恶意应付检查,督查组离开现场后,重新开启烧结机、竖炉。未严格落实应急预案减排措施。年1月2日,环保部重污染天气督查情况通报:该企业未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

15

河北荣信钢铁有限公司

安全问题环保问题

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年安监总局钢铁行业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指出,该企业炼钢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无组织排放严重、未按要求停产减排。年11月26日,环保部督查组专项督查通报:该企业原料和产品堆场均未苫盖,扬尘无组织排放严重。年12月21日,环保部督查组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落实情况督查通报:该企业烧结机、竖炉未按要求停产减排。

16

河北华西钢铁有限公司

安全问题

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年安监总局钢铁行业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指出,该企业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符合《建设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要求,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17

霸州市新利钢铁有限公司

环保问题-

无组织排放严重。年2月19日,环保部空气质量专项督查情况通报:该企业部分原料堆料场防尘措施不到位。-

-

18

山西

大同煤矿天建钢铁有限公司

环保问题安全问题

年该企业减产检修,年5月恢复生产,在环保、安全等方面规范生产经营的基础不牢固。

19

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环保问题

超标排污。年环保部钢铁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通报:该企业超标排污,予以限制生产处罚。

20

山西立恒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山西立恒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环保问题

无组织排放严重。年2月27日,环保部空气质量专项督查情况通报:该企业转炉车间冒红烟,渣跨车间、渣场烟尘无组织排放严重,扬尘污染严重。

21

山西通才工贸有限公司

环保问题

无组织排放严重。年2月27日,环保部空气质量专项督查情况通报:该企业石灰窑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

22

包头市宝鑫特钢有限责任公司

环保问题安全问题-

年该企业停产,年4月恢复生产,在环保、安全等方面规范生产经营的基础不牢固。-

-

23

内蒙古德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环保问题-

超标排污。年环保部钢铁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通报:该企业超标排污,予以罚款、按日连续处罚及限制生产处罚。-

-

24

辽宁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问题

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年安监总局钢铁行业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指出,该企业吊运钢水铁水与液态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符合《建设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要求,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25

东北特钢集团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问题

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年安监总局钢铁行业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指出,该企业炼钢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26

后英集团海城钢铁有限公司

环保问题

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污。年环保部钢铁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通报:该企业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污,对企业相关责任人行政拘留。

27

吉林

通化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问题

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年安监总局钢铁行业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指出,该企业炼钢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符合《建设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要求,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28

黑龙江-

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

安全问题-

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年安监总局钢铁行业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指出,该企业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

29

江苏

江苏申特钢铁有限公司

环保问题

超标排污。年环保部钢铁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通报:该企业超标排污,予以罚款、按日连续处罚及限制生产处罚。

30

徐州东南钢铁工业有限公司

环保问题

违反建设项目环保规定。年环保部钢铁行业环保执法检查通报:该企业违反建设项目环保规定,停产整治。

31

无锡新三洲特钢有限公司

安全问题-

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年安监总局钢铁行业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指出,该企业炼钢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

32

徐州泰发特钢科技有限公司

环保问题

违反建设项目环保规定。年环保部钢铁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通报:该企业违反建设项目环保规定,予以停产整治处罚。

33

山东-

山东广富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问题

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年安监总局钢铁行业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指出,该企业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符合《建设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要求,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34

山东闽源钢铁有限公司

环保问题

超标排污。年环保部钢铁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通报:该企业超标排污,予以按日连续罚款处罚。

35

广东

和平县粤深钢实业有限公司

环保问题

违反建设项目环保规定。年环保部钢铁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通报:该企业违反建设项目环保规定,予以停产整顿处罚。

36

广西

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

装备问题

存在未拆除的落后烧结机。该企业2台70平烧结机属落后装备,目前未拆除到位,承诺年4月30日前拆除。

37

四川

四川德胜集团钒钛有限公司

环保问题

超标排污。年环保部钢铁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通报:该企业超标排污,予以限制生产处罚。

38

贵州

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问题

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年安监总局钢铁行业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指出,该企业炼钢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39

陕西

陕西略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环保问题安全问题

年该企业停产,年3月恢复生产,在环保、安全等方面规范生产经营的基础不牢固。

40

甘肃

酒钢榆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环保问题安全问题

年以来该企业部分设备停产检修,轧机正常运行,在环保、安全等方面规范生产经营的基础不牢固。

公告钢铁规范企业调整名单强化事后监管维护公平秩序

工业和信息化部自9年起着手开展钢铁行业规范管理工作,对国内现有钢铁企业,按环保、质量、能耗、安全、技术等条件进行梳理,对其生产经营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对于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和市场手段,逐步压缩其生存空间,迫其退出市场。这一方式契合了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总体思路,将政府管理工作由规范市场主体资格向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为主转变。

自钢铁行业规范管理工作启动以来,从年到年分三批公告了家规范企业名单,使多年来“潜伏”的钢铁产能露出水面,最大限度消除行业管理盲区,为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公平市场环境奠定了基础。

企业纳入规范管理范畴,进入规范名单不代表进了“保险箱”,不能成为“护身符”。为此,工业和信息化部自年起启动了规范动态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各部门联动作用,通过利用各有关部门对企业的执法监管成果并组织开展现场核实,对发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违反规范条件和法律法规要求的,通过采取“红黄牌”的方式,实现规范企业名单的“有进有出”,督促企业按照环保、质量、能耗、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更好地持续实现规范生产经营,营造行业公平竞争秩序。这次动态调整工作是企业进入规范名单以来的首次“清淤”行动,目的是通过向社会公告规范调整名单,对有关企业进行提醒和警示,督促企业整改到位,规范生产经营。

前期,按照《钢铁行业规范条件(年修订)》和《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管理办法》,经企业自查、地方初审、专家核实,我们对拟撤销的规范企业名单进行了网上公示,各有关企业和地方高度重视,采取不同形式对各自的情况进行了说明,经核实,个别企业的公示情况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为此我们在公示名单基础上进行了调整,最终确定了撤销的29家企业和需整改的40家企业名单。

撤销规范公告的29家企业情况各异,为避免有关方面误读,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我们在公告中将撤销理由一并予以公告。撤销理由主要有五类情形。一是响应国家去产能号召,主动拆除冶炼装备,退出钢铁行业的企业。二是违法建设国家明令淘汰的中频炉装备,虽然目前都已进行拆除,但其行为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为督促企业吸取教训,一律撤销此类企业规范名单。三是违法违规新增钢铁产能,虽然企业都已认识到错误,进行了整改,但为发挥警示作用,也一律撤销此类企业规范名单。四是停产1年及以上目前仍未复产,企业已陷入严重困境,无法保持规范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本条件,此类企业也撤销规范名单。五是未通过有关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复核的,这其中大多是停产多年、生产经营不正常,列入去产能计划整体退出的企业。

被撤销规范名单不代表这些企业不能进行钢铁生产经营,只表明这些企业与规范条件要求存在较大差距,除部分企业响应国家号召主动退出钢铁行业外,各地要将不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列为监管重点,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达不到环保、质量、能耗、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的企业,要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和市场手段,推动其退出或转型发展。对整改到位并能按照规范条件要求持续规范生产经营的企业,原则上自撤销公告之日起,12个月后可按程序重新提出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申请。

对于需整改的40家规范企业,为切实督促其吸取教训、整改到位,我们对需整改内容也予以了公告。主要有四类情形:一是环保执法监管责令整改的,存在的问题包括超标排污、无组织排放、应急减排措施不明确、未按要求停产减排等方面。二是安全执法监管责令整改的,存在的问题包括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要求,人员聚集场所等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符合要求等方面。三是存在落后设备的,个别企业还有烧结机落后设备仍未拆除到位。四是由于企业一段时间未正常生产,环保、安全等方面规范生产经营的基础不牢固,需进一步加强管理的。

被列入规范整改名单的企业,要按照环保、安全等方面的整改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整改到位;已整改落实到位的企业,要吸取教训,持续保持好规范经营。有关企业要积极主动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反馈。列入整改名单是对企业的提醒和警示,是“黄牌警告”,一旦企业1年内再出现被有关部门通报整改,将研究直接撤销其规范名单。

钢铁行业规范管理不是审批行为,是一种事中事后监管手段。开展钢铁行业规范动态调整,实现规范企业“有进有出”,目的就是进一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持续规范生产经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下一步,我们还将持续加大对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的动态调整频度,一经发现存在涉及撤销和整改类情形的企业,将及时组织核实并予以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年第15号

根据《钢铁行业规范条件(年修订)》和《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管理办法》,我部开展了钢铁行业规范企业动态调整工作。经企业自查、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初审、专家核实和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对撤销的钢铁行业规范企业名单和需整改的钢铁行业规范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列入撤销钢铁行业规范名单的企业,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响应国家去产能号召,主动退出钢铁行业实施转型转产的企业;二是存在不符合规范条件要求情形的企业;三是已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未通过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初审的企业。各地要将不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作为监管重点,对达不到环保、质量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推动其退出钢铁行业或转型发展。对积极整改能够按照规范条件要求持续规范生产经营的企业,原则上自撤销公告之日起,12个月后可按程序重新提出规范申请。

列入整改名单的企业,要按照环保、安全等方面的整改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要充分吸取教训,持续做好规范经营,一年内再次出现环保、安全等整改类情形,将研究撤销规范名单。下一步,我部将加大对钢铁规范企业动态调整频度,一经发现存在涉及撤销和整改类情形的企业,将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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