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22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迁安吧

迁安专业的便民商家服务平台

“校外培训机构利用晚间举办培训的,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校外培训不得布置学科类作业”……省教育厅日前印发《河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推动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

为此,小编特为您划了重点,

赶紧看看你家孩子上的培训班

有没有违规!

本办法所称校外培训机构是指

我省行政区域内,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审批,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学科培训、艺术培训、体育培训、科技普及、社会实践活动等各类形式的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统称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包括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托幼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特殊行业或相关主管部门有特定准入规定的培训机构。

申请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举办者。

(二)有合法的名称、规范的章程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有符合规定任职条件的法定代表人、校长及主要管理人员。

(五)有与培训类别、层次及规模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六)有与所开办校外培训机构相匹配的办学资金。

(七)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及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及设施设备。

(八)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相对应的课程计划及教材。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名称

校外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语义一致。名称应符合国家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含有有损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共道德、不符合民族和宗教习俗的内容。

字号不得与本市区域内已经批准设立的其他校外培训机构名称相同或相似,不得与终止或停用不满五年的校外培训机构名称相同或相似。不得带有中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政党、社团组织、军队编号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

申请设立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其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并由以下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名(校外培训机构所在地的市、县(市、区))+字号(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办学内容关键词+机构类型。

申请设立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其名称应当符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和国家工商总局、教育部有关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

办学资金

校外培训机构开办资金应不少于30万元,农村贫困地区可适当降低标准,办学经费来源稳定,能够保障正常教育教学活动。

办学场地

申请设立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避开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场所。居民住宅不得作为校外培训机构的注册及办学场所。

举办者以自有场所办学的,应当提供办学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以租用场所办学的,应当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申请办学之日起不得少于3年。

此外,用于办学的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要求:

(一)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本办法颁布之前审批设立的校外培训机构,其办学场所面积未达到平方米的可仍执行原定标准,但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面积标准。

(二)招收寄宿学员的,要具备满足需要的住宿条件,还应当配备与寄宿学员规模相匹配的阅读、生活与活动场所。

(三)向学员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等相关证照,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配备管理人员,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

(四)所有教学及生活场所应符合国家关于消防、食品卫生等管理规定要求,并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或具有评估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相应合格证明材料。

校长、教师、管理人员

校长。校外培训机构的校长应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关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和管理经验。

教师。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所开设培训项目及规模,配备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且专职教师数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教师应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聘任外籍教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管理人员。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教学管理经验。财务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不得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其招生对象、培训内容、班次进度、上课时间等应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主动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

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与学生所在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利用晚间举办培训的,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校外培训不得布置学科类作业。

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收费与财务管理的规定,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收费时段应与培训时间相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在学生缴费时应将有关退费办法向学生进行公示,学生未完成的培训课程,要严格按相关政策规定及双方合同约定及时办理退费。

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定期组织教师进行政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教师师德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建立完善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制度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和完善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公示制度,将审批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和主要信息向社会公布;

建立完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基本办学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建立完善黑白名单制度,对证照齐全、办学规范、信誉良好的校外培训机构建立白名单,对无办学资质、违法违规办学、办学声誉较差的校外培训机构建立黑名单,两个名单动态更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建立完善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制度,每年上半年对校外培训机构上一年度的办学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检查,年检结果及时向社会通报。

11月21日,教育部公示:由教育部开发的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即将上线,各地审批的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有望通过全国统一的互联网平台实现联网查询。

据悉首批用户应用培训已经结束,主要面向各省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和平台操作员。公示提出,本平台将于今年年底前完成上线使用。

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是什么?

“通过系统完成校外培训机构的摸排、整改、审批、学科类培训备案、社会监督等工作,面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的有关政策、白名单、黑名单、学科类培训班等信息,依托平台受理群众投诉。”

管理服务平台三大职能

①信息公示

所有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信息都将被录入平台数据库,平台或将成为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的信息聚集地。

从现有的信息来看,与机构运营相关的学科、班型将需要被录入,而更加具体的价格、时间是否需要上传,还需平台正式上线再一探究竟。

②群众查询

社会群众可以在平台查询培训机构是否具备办学资格,查询机构的开课、开班类型等信息。

对于还处在黑名单的机构来说,机构品牌将迎来巨大危机。

③投诉受理

平台可受理群众对机构的投诉信息。专门开辟校外培训机构经营纠纷专用通道,教育部对此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推进

公示表明,该平台推进主要三个步骤进行。前两步完成培训与信息整合录入,最后一步面向社会群众推广。

①逐级开展平台应用培训,确保各项信息及时更新,保障平台的活力和功能发挥;

②县级教育部门要抓紧录入基础信息,地市级和省级教育部门要及时了解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争取年底前实现平台的全面应用;

③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平台功能宣传,让平台家喻户晓,充分发挥平台作用。

赞!

联系我们迁安吧联系







































倍他米松片
白癜风什么症状


------分隔线----------------------------
热点内容
  • 没有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
  •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发布优势
  • 广告合作
  • 版权申明
  • 服务条款
  • Copyright (c) @2012 - 2020



    提醒您:本站信息仅供参考 不能做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 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