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我市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依法、及时、准确报送公示年度年度报告。 一、年报对象 凡是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取得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需尽快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进行年报公示,个体工商户也可向所在地的市场监管分局提交纸质年度报告。二、年报时间 年1月1日至年6月30日24时 三、网上年报填报 第一:登录官方网站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上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信息。 官方网站登录网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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