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0-2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我市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依法、及时、准确报送公示年度年度报告。

一、年报对象

凡是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取得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需尽快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进行年报公示,个体工商户也可向所在地的市场监管分局提交纸质年度报告。

二、年报时间

年1月1日至年6月30日24时

三、网上年报填报

第一:登录官方网站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上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信息。

官方网站登录网址为:

  您也可以在迁安市市场监管

------分隔线----------------------------
热点内容
  • 没有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
  •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发布优势
  • 广告合作
  • 版权申明
  • 服务条款
  • Copyright (c) @2012 - 2020



    提醒您:本站信息仅供参考 不能做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 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