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面“迁安老乡群”免费加入 向上滚动浏览全文↑ ▼▼▼ 关于禁止电鱼等非法捕鱼行为的 公告近期以来,在我市滦河、青龙河、冷口沙河等水域电鱼等非法捕鱼行为多发频发,严重破坏了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为维护我市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推进“北方水城美丽迁安”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我市境内自然水域和人工水域电鱼、炸鱼、毒鱼,从事电鱼、炸鱼、毒鱼等违法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依法没收渔具、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禁止制造、销售用于电鱼、炸鱼、毒鱼的物品和工具。对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依法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阻挠执法部门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有电鱼、炸鱼、毒鱼等违法作业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 (公安局) (农业农村局) (水利局) 特此公告 迁安市公安局 迁安市农业农村局 迁安市水利局 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