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变更注册公示医院变更注册公示 我局依法受理了医院变更诊疗科目的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规定,于年1月30日准予变更登记注册。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开业、迁移、更名、改变诊疗科目以及停业、歇业和校验结果由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要求,现公示如下: 变更注册项目:增加诊疗科目为:心电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注销诊疗科目为:急诊医学科。 唐山市行政审批局 年1月30日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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