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9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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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对有关医保政策和业务流程进行调整的公告

为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有关医保政策和业务流程进行调整,公告如下:

一、调整报销范围。对纳入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二、实施综合保障。对于确诊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参保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

三、方便异地就医。对于确诊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报销不执行异地就医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四、预付救治资金。安排医保支付应急专项资金,医院垫资压力。首批保障我市3医院(医院、医院)开展诊治工作,先行预付医保专项应急备用资金万元,已经拨付到位。同时,将根据疫情发展变化,进一步加强资金保障。

五、放宽药采流程。对于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没有挂网的品种,医疗机构可先采购后备案,同时建立企业挂网绿色通道,随时申请,随时增补挂网,确保用药需要。

六、畅通定点渠道。对因疫情需要,经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新增的定点医疗机构需要开通医保结算“发热门诊”和“发热病区”的,医保经办机构简化审批流程,实行先开通后报备,医疗费用由系统即时结算。

七、单列预算资金。对定点医疗机构因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产生的医疗费用,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在医保总额外单列预算资金,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待疫情结束后对专项资金予以清算。

八、开通网上购药。为减少交叉感染风险,开通门诊特殊疾病(慢性病)患者网上购药绿色通道,通过“唐山人社”APP网上购药平台进行诊疗购药。

九、调整报送业务。在实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对部分医保报送业务暂作调整,待一级应急响应结束后恢复。

(一)征缴业务

1.职工医保征缴业务。因职工医保征缴业务已实现业务网上办理,我市参保单位2月份非紧急情况暂停办理线下征缴业务,全部通过网上办理。没有CA的单位可登录河北CA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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