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3月24日(周三) 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 (包括临时车牌和外地车牌) 限行时间:7:00—20:00 限行措施: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限行区域: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包括城市(城区)道路和公路,高速公路除外。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 (二)持有市区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 (四)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 (五)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由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核的下肢残疾人驾驶的本人或配偶的小型汽车。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