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0-20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衡水

衡政任〔〕4号

衡水市人民政府

关于袁文慧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袁文慧同志任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调研员;

季铁庄同志任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王忠同志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研员,不再担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职务;

刘继荣同志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调研员;

刘燕侠同志任市人防办副调研员;

封宝国同志任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市行政审批局副调研员职务;

王长淼同志任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索红梅同志任市行政审批局副调研员;

赵志广同志任市农业农村局调研员,不再担任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许东升同志任市商务局调研员,不再担任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杜曙光同志任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调研员,不再担任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赵振川同志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调研员,不再担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王福谦同志不再担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职务;

于万选同志不再担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马学明同志不再担任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职务;

周爱纯同志不再担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调研员职务;

郝连水同志不再担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调研员职务。

衡水市人民政府

年5月31日

唐山

▼▼▼

迁安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名单(一)

(年5月31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白玉礼同志为市政府副市长

边社辉同志为市政府副市长(挂职)

决定免去:

庞再明同志的市政府副市长职务

迁安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名单(二)

(年5月31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廉海兵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选任代工委主任

免去:

孟德新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副主任职务

迁安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名单(三)

(年5月31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海波同志为迁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小京同志为迁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郝留禄同志为迁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潘文礼同志为迁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韶富强同志的迁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江同志的迁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滦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干部任免职务的通知

倴政发〔〕10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街道办事处:

根据县委常委会意见,任命:

张新忠同志任滦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职务;

张钊同志任滦南经济开发区综合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滦南经济开发区综合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芳同志任滦南经济开发区综合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郭建锋同志任滦南经济开发区招商投资局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滦南经济开发区招商投资局副局长职务;

刘俊杰同志任滦南经济开发区招商投资局主任科员;

韩婷同志任滦南经济开发区招商投资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永吉同志任滦南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滦南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赵志敏同志任滦南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副主任科员;

刘长东同志任滦南经济开发区安全环保局局长;

张海同志任滦南经济开发区安全环保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滦南经济开发区安全环保局副局长职务;

王景丰同志任滦南经济开发区安全环保局副局长;

王子超同志任滦南经济开发区市政建设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田柱营同志任滦南经济开发区技术创新(产业孵化)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东亮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一年);

张荣辉同志任县教育局主任科员(保留正科级领导职务待遇);

冯柳江同志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赵凯同志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阳同志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华春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伍雪梅同志任县民政局副主任科员;

史丽红同志任县司法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刘俐琨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

郝秋英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

陈少江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滦南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主任科员职务;

高庆军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农业农村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付树永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崔挺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李永红同志任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主任科员;

张学智同志任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一年);

张文海同志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靳孟超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吴贺江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张文军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李进良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郑军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应急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曹江文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刘作海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扒齿港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洪忠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滦南经济开发区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史海滨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长凝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凤石同志任县统计局副主任科员;

郑艳芝同志任县行政审批局副主任科员;

王言同志不再担任滦南经济开发区市政建设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庞兆辉同志不再担任滦南经济开发区技术创新(产业孵化)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王仲存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职务(提前退休);

高庆安同志不再担任县财政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刘宝军同志不再担任县交通运输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张宗顺同志不再担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吴兴德同志不再担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长凝分局局长职务。

出处:综合自河北发布、河北日报、唐山发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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