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 衡政任〔〕4号 衡水市人民政府 关于袁文慧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袁文慧同志任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调研员; 季铁庄同志任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王忠同志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研员,不再担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职务; 刘继荣同志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调研员; 刘燕侠同志任市人防办副调研员; 封宝国同志任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市行政审批局副调研员职务; 王长淼同志任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索红梅同志任市行政审批局副调研员; 赵志广同志任市农业农村局调研员,不再担任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许东升同志任市商务局调研员,不再担任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杜曙光同志任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调研员,不再担任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赵振川同志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调研员,不再担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王福谦同志不再担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职务; 于万选同志不再担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马学明同志不再担任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职务; 周爱纯同志不再担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调研员职务; 郝连水同志不再担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调研员职务。 衡水市人民政府 年5月31日 唐山 ▼▼▼ 迁安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名单(一) (年5月31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白玉礼同志为市政府副市长 边社辉同志为市政府副市长(挂职) 决定免去: 庞再明同志的市政府副市长职务 迁安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名单(二) (年5月31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廉海兵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选任代工委主任 免去: 孟德新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副主任职务 迁安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名单(三) (年5月31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海波同志为迁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小京同志为迁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郝留禄同志为迁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潘文礼同志为迁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韶富强同志的迁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江同志的迁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滦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干部任免职务的通知 倴政发〔〕10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街道办事处: 根据县委常委会意见,任命: 张新忠同志任滦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职务; 张钊同志任滦南经济开发区综合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滦南经济开发区综合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芳同志任滦南经济开发区综合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郭建锋同志任滦南经济开发区招商投资局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滦南经济开发区招商投资局副局长职务; 刘俊杰同志任滦南经济开发区招商投资局主任科员; 韩婷同志任滦南经济开发区招商投资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永吉同志任滦南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滦南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赵志敏同志任滦南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副主任科员; 刘长东同志任滦南经济开发区安全环保局局长; 张海同志任滦南经济开发区安全环保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滦南经济开发区安全环保局副局长职务; 王景丰同志任滦南经济开发区安全环保局副局长; 王子超同志任滦南经济开发区市政建设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田柱营同志任滦南经济开发区技术创新(产业孵化)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东亮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一年); 张荣辉同志任县教育局主任科员(保留正科级领导职务待遇); 冯柳江同志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赵凯同志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阳同志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华春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伍雪梅同志任县民政局副主任科员; 史丽红同志任县司法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刘俐琨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 郝秋英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 陈少江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滦南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主任科员职务; 高庆军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农业农村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付树永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崔挺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李永红同志任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主任科员; 张学智同志任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一年); 张文海同志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靳孟超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吴贺江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张文军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李进良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郑军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应急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曹江文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刘作海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扒齿港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洪忠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滦南经济开发区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史海滨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长凝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凤石同志任县统计局副主任科员; 郑艳芝同志任县行政审批局副主任科员; 王言同志不再担任滦南经济开发区市政建设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庞兆辉同志不再担任滦南经济开发区技术创新(产业孵化)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王仲存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职务(提前退休); 高庆安同志不再担任县财政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刘宝军同志不再担任县交通运输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张宗顺同志不再担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吴兴德同志不再担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长凝分局局长职务。 出处:综合自河北发布、河北日报、唐山发布等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