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电子商务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迁安市农村电商服务站考核办法》的 通知 各村电商服务站: 《迁安市农村电商服务站考核办法》已经领导审定通过,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迁安市农村电商服务站考核办法 迁安市电子商务服务中心 年5月27日 主题词:印发考核办法通知 抄报: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迁安市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年5月27日印发 迁安市农村电商服务站考核办法 一、为促进我市农村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调动村电商服务站负责人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为村民提供优质服务,持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方式为季度考核,每季度基准分为分,日常考核占40分,业务考核占60分,扣分、加分均不封顶。 三、日常考核内容及记分标准 1、无故不参加服务中心组织的培训或例会的,每次扣5分;迟到、早退的,每次扣2分;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每次扣10分;考试成绩高于80分者,每次加5分。 2、服务中心安排部署的有关工作和活动,消极对待、敷衍了事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 3、村电商服务站工作人员无故脱岗,每发现一次扣10分。 4、妥善保管、维护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出现设备丢失、人为损坏的,除责令经济赔偿、及时维修外,每次扣20分。 5、对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积极献言献策,见解独到、切实可行的,给予5-10分的加分奖励。 四、业务考核内容及记分标准 1、对服务中心备案批准的相关业务,村电商服务站要积极配合,如发现不配合或连续1个月未开展任何业务和活动的,扣20分。 2、禁止村电商服务站与未经服务中心备案登记的企业或组织开展任何形式的业务合作,发现一次扣50分。 3、帮助村民从事电子商务相关工作(包括开网店、网络营销、电商就业等),从事时间达6个月以上且有稳定业绩的,每个店铺或个人加15分,不重复加分。代买及增值业务以“实际交易金额除以0”计算加分分值;代卖业务以“实际交易金额除以”计算加分分值(实际交易金额以得到确认的交易凭证为准)。 4、村电商服务站受到投诉、举报的,经查证属实,除追究相关责任外,每次扣10分。 五、每季度对村电商服务站进行一次考核,按考核得分,确定A、B、C、D四个等级,A级≥90分,B级≥80分,C级≥60分,D级<60分。 六、对每季度考核为D级的服务站,服务中心将予以通报批评;对连续2个季度考核为D级的服务站,服务中心将予以书面警告并通报批评;对连续3个季度考核为D级的服务站,服务中心将建议上级主管部门更换该村电商服务站,并收回相关设施设备。 七、服务中心于次年度的第一个月,对上一年考核结果中出现过D级的服务站进行统一培训,培训后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服务中心将建议上级主管部门更换该村电商服务站,并收回相关设施设备。 八、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服务中心申请复核。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