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9-24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春节将近,迁安市人民政府已全面启动禁放令。《迁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迁政通字[]1号)、《迁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告》(迁政通字[]3号)已经发布并实施,迁安市公安局作为“依法查处违反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的行为”的责任单位,将加大整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公告

⊙禁限放时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除夕早6时至次日(正月初一)1时,正月初一、正月初五和正月十五早6时至22时,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政府部门发布重污染天气三级以上预警应急响应期间,所有时间段禁止燃放。

⊙禁放场所。以下场所任何时间段内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1、国家机关、幼儿园、中小学校、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科研单位、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2、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3、繁华街道、影剧院、公园、体育场馆、名胜古迹、旅游景点;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电力、通信线路附近。

⊙销售期限。烟花爆竹销售的有效期限定为每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三到次年农历正月十五,其他时间禁止销售。销售期结束后一周内,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要及时回收各销售点在销售期没有销售完的烟花爆竹,并安全代储。批发企业、长年零售点、临时零售点,必须一律按照此规定时限要求销售经营。

重拳出击!迁安警方严厉打击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为全面推动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迁安警方不断加大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检查力度,强化非法燃放储存、烟花爆竹打击力度。近日,迁安警方依法查处一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违法嫌疑人崔某生被依法行政拘留。

  1月2日,五重安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进行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崔某生商店对面民房内,储存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副所长徐宝森、民警张津军立即查处,并依法扣押涉案物品。经查:该涉案物品是崔某生年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共计15品牌17箱,目前该店未申请烟花爆竹许可证。

目前,违法嫌疑人崔某生已被迁安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涉案物品已依法销毁。

本文来自平安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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