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唐山市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唐卫发《》22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近日,我市出台了《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方案》。 《方案》规定,今年的补偿范围包括:我市参加居民在实施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按照补偿内容的规定进行补偿。但因不可抗力事件、传染病流行、因公负伤、刑事案件、美容、整形、吸毒、自伤、自残、服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核磁共振检查,超出用药目录范围之外的费用,超出诊疗规定之外的费用,超出《河北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收费标准的及以外的费用等项目除外。 补偿内容包括一般诊疗费、门诊统筹、门诊特殊慢病、普通住院、住院分娩、重大疾病、大病补充补偿和意外伤害保险。 一般诊疗费是为落实医改政策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现有的门诊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起的统称。按上级规定对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执行一般诊疗费政策的定点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统一购买的政策,其支付原则实行总额控制、按季核拨、年终结算、超支不补的原则。 门诊统筹费补偿是指到定点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发生的门诊费用。补偿范围内的门诊费用按50%的补偿比例给予补偿,最高每人每年补偿额为元(含居民使用居民健康卡支付10元的补偿额度),家庭内部可以通用,不可结转下年使用。 门诊特殊慢病补偿实行病种管理,经城乡居民医保中心确认为慢病资格的患者,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认定病种的治疗和药品费用按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补偿范围内医药费用不设起付点,按70%的补偿比例给予补偿,可以一人申请多个病种,每人每年最高补偿额元。 普通住院补偿指参保人员患自然疾病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给予补偿,乡级住院起付点为元,补偿比例85%;县级住院起付点为元,补偿比例75%;医院住院起付点为元,补偿比例60%;医院起付点为2元,补偿比例60%;省外起付点为元,补偿比例45%。外地就医严格执行转诊制度,不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按省外补偿的50%进行补偿。参保居民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按省外补偿的50%进行补偿。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必须提供计算机打印的由财政部监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税务发票和手写票据不予补偿。 计划生育政策内住院分娩实行定额补助,每例元(含剖宫产)。子痫、重度子痫前期、前置胎盘、胎盘早剥、子宫破裂(外伤除外)、羊水栓塞(肺栓塞)、产后大出血(需要抢救的),报销时需要定点医疗机构妇产科主任和业务院长在诊断证明上双签字后按疾病予以补偿,否则按定额补偿。 重大疾病补偿是参保居民患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重性精神病等16种特殊疾病按重大疾病补偿,补偿方法参照河北省卫生厅有关规定执行。 封顶线年度内每人每年累计最高补偿12万元,封顶线全年累计计算,包括普通住院补偿、住院分娩补偿、门诊统筹补偿、门诊特殊慢病补偿和重大疾病补偿。 大病补充补偿标准为参保居民在实施年度内门诊特殊慢病、住院分娩、普通住院和重大疾病补偿中的门诊透析,累计发生的目录内自付费用部分与目录外费用的50%之和计入可报部分,超过规定限额按分段累计方法给予补偿,分为低保户和一般居民两类。封顶线每人每年累计30万元。 意外伤害保险由城乡居民医保中心为参保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解决参保人员发生意外伤害住院费用,按《迁安市城乡居民参加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协议》相关规定执行。 赞赏 |